2010年7月25日 星期日

何謂抄撥食?

答:《教誡新學比丘行護律儀》:「不得把匙筋於淨人手中,自抄撥取。」如行堂延菜時,單手去取食。應由淨人將飲食添入缽中;或自己一手扶菜盤,一手取食。

如《律》文中衣器手等,互為十句,廣如《鈔》也。但須以時仰手,表無盜相。若迎前抄撥,置地任食,如斯非法也。雖開置地,緣至故也;分開輒行,非緣獲罪。如儉年食自捉自煮,今非其緣,須離餓業;心不可信,但依法也。廣如不受食戒說。

受法差別。凡論受法,要心境相當。如律中錯受酥油不成受等。必須仰手承之《五分》所云從他淨人邊抄撥而取,非法。,情(27a)相領當謂僧俗二心同緣一事。。除其眼闇,及不喜沙門。驚急緣者,置地而受。既知情事多違,豫前運心普受。

《搜玄》:「對法亦多者,謂不受食戒中,辨食器相對受,身心相對受,單心無對受(今案:此句依《濟覽》引文中有。)此謂對受法多:對施興厭中,廣立觀門,對治方法,此謂對施法多也。」《業疏˙一九》五:「但須以時仰手,表無盜相;若迎前抄撥,置地任食,如斯非法也。」《五分˙一○》云:「一心受食者,左手擎缽,右手扶緣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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