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2月24日 星期三

佛一磔手

佛一磔手應合現代四九‧二九四二四六四公分
隋開皇及唐朝初期小尺與大尺之比例,實際仍為一二○與一○○之比,即為宣祖所謂小尺的一尺二寸等於大尺的一尺,小尺二尺合大尺一尺六寸七分彊。再次引『【中國度量衡史】二二三頁,研究唐代大小二制,必須明於唐因隋朝前後二代之定制。故唐黍尺所謂小尺者,乃出自大業之表尺,非北周遺制之鐵尺。不過大業之表尺,傳入於唐,後世又有增訛,故唐朝小尺之長度,實較大業之尺度為長,而與北周之鐵尺,長短近同。但唐小尺之制非導出於鐵尺。』然而北周鐵尺之一尺二寸,確實近同於大尺一尺,近於十二與十之比。只不過後來,唐朝之小尺大尺或又有再增量,以至於如【中國度量衡史】所推論的,唐朝開元(西元七一三年)時小尺與大尺之比例,成為一二五與一○○之比。
是故,佛一磔手合隋唐時期延用魏晉南北朝劉宋時所謂的姬周尺(即唐小尺)二尺;姬周尺(即唐小尺)一尺二寸合唐朝大尺一尺;唐朝大尺,等於隋開皇官尺,即北周市尺,乃後魏之後尺;依隋書律歷志,後魏後尺合晉前一尺二寸八分一釐,亦即後魏後尺合新莽尺一尺二寸八分一釐,唐朝大尺一尺合二九‧五七六五四七八四公分。
《(29.57654784×2)/1.2=49.2942464》
佛一磔手即合四九‧二九四二四六四公分。

未審須否

弘一大師著述
問答十章
問:近世諸叢林傳戒之時,皆令熟讀毘尼日用切要(俗稱為五十三咒),未審可否?
答:蕅益大師曾解釋此義,今略錄之。文云:「既預比丘之列,當以律學為先。今之願偈(即當願眾生等),本出華嚴。種種真言,皆屬密部。論法門雖不可思議,約修證則各有本宗。收之則全是,若一偈、若一句、若一字,皆為道種。撿之則全非,律不律、顯不顯、密不密、僅成散善;此正法所以漸衰,而末運所以不振。有志之士,不若專精戒律,辦比丘之本職也」。 (十誦:諸比丘廢學毘尼,便讀誦修多羅、阿毘曇,世尊種種訶責。乃至由有毘尼佛法住世等。多有上座長老比丘學律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