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5月9日 星期日

隨分受持

《菩薩瓔珞本業經》云:若受一戒,名一分菩薩。乃至具受,名具分菩薩。《梵網古?記》中,廣明此義。律中既有隨分受持,準此應可揀擇能持者持。不能持者,先捨之,待以後因緣成熟再受。若出家菩薩但可捨與聲聞不共之戒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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